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2995-2016 电磁屏蔽玻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屏蔽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0 MHz~1GHz
频率范围的以无机玻璃为基体的电磁屏蔽玻璃。以透明塑料、树

脂等有机材料为基体的电磁屏蔽玻璃和防 X
射线屏蔽玻璃,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5137.2—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3—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

试验

GB/T 9056 金属直尺

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 26667—2011 电磁屏蔽材料术语

GJB 6190—2008 电磁屏蔽材料屏蔽效能测量方法

JC/T 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667—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屏蔽材料分为:

a) 镀膜类电磁屏蔽玻璃;

b) 夹丝网类电磁屏蔽玻璃;

c) 网膜复合类电磁屏蔽玻璃。

4.2 按用途分为:

a) 显示窗口用电磁屏蔽玻璃;

b) 非显示窗口用电磁屏蔽玻璃。

4.3 按结构分为:

a) 单片电磁屏蔽玻璃;

b) 夹层电磁屏蔽玻璃。

GB/T 32995—2016

5 要求

5.1 总则

电磁屏蔽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1 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

项 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规则

备注

尺寸偏差

5.2

6.1

7.3.1.1

外观质量

5.3

6.2

7.3.1.1

屏蔽效能

5.4

6.3

7.3.1.2

可见光透射比

5.5

6.4

7.3.1.2

颜色识别

5.6

6.5

7.3.1.2

适用有颜色产品

耐辐照性

5.7

6.6

7.3.1.3

适用夹层电磁屏蔽玻璃

耐热性

5.8

6.7

7.3.1.3

耐湿性

5.9

6.8

7.3.1.3

5.2 尺寸偏差

5.2.1 长度、宽度偏差及对角线差

长度、宽度偏差及对角线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长度、宽度偏差及对角线差

长度及宽度的标称尺寸(L)

L≤500

500<L≤2000

L>2000

长度及宽度最大允许偏差

0

— 1.0

0

-2.0

供需双方商定

对角线差

≤1.0

≤2.0

5.2.2 厚度偏差

单片电磁屏蔽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超出表3中规定厚度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夹层电磁屏蔽玻璃的总厚度偏差不能超过玻璃原片允许偏差与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中间层总厚
度小于2 mm 时,不考虑中间层的厚度偏差;中间层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 mm
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

±0.2 mm。

3 单片电磁屏蔽玻璃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偏差

2~6

0.2

8~12

0.3

15

0.5

19

0.7

22~25

1.0

GB/T 32995—2016

5.3 外观质量

镀膜类电磁屏蔽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夹丝网类电磁屏蔽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5的规定,网膜复合类电磁屏蔽玻璃的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 镀膜类电磁屏蔽玻璃的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类别

质量要求

显示窗口用

非显示窗口用

颜色

应均匀一致,目测无明显色差

气泡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0.3 mm~ 0.5 mm的允许1个,尺寸<0.3 mm不

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膜层点状缺陷

(针孔、斑点等)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0.3 mm~ 0.5 mm的允许2个,尺寸<0.3 mm不

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0.5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轻划伤(宽度在0.05 mm~

0.2 mm之间)

不超过3条,总长度不大于20 mm

不准许密集存在

重划伤(宽度大于0.2 mm)

不准许存在

宽度>0.5 mm的不准许存在,宽度≤0.5 mm

的允许总长度不大于30 mm

线道、节瘤、裂纹、结石

不准许存在

爆边

尺寸1mm以上的不准许存在,尺寸

0.5 mm~1.0 mm不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1mm以上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1.0 mm不准许密集存在

胶合层中杂质

尺寸>0.3 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

≤0.3 mm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胶合层中绒毛

允许总长度不大于1.5 mm

允许总长度不大于50 mm

胶合层变色及脱胶

不准许存在

叠差

≤1.0 mm

≤2.0 mm

注:密集存在,系指缺陷间距小于50 mm。

5 夹丝网类电磁屏蔽玻璃的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类别

质量要求

显示窗口用

非显示窗口用

颜色

应均匀一致,目测无明显色差

气泡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0.3 mm~

0.5 mm的允许1个,尺寸<0.3 mm不

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轻划伤(宽度在0.05 mm~

0.2 mm之间)

不超过3条,总长度不大于20 mm

不准许密集存在

GB/T 32995—2016

5 (续)

缺陷类别

质量要求

显示窗口用

非显示窗口用

重划伤(宽度大于0.2 mm)

不准许存在

宽度>0.5 mm的不准许存在,宽度≤0.5 mm

的允许总长度不大于30 mm

线道、节瘤、裂纹、结石

不准许存在

爆边

尺寸1mm以上的不准许存在,尺寸

0.5 mm~1.0 mm不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1mm以上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1.0 mm不准许密集存在

胶合层杂质、黑点

尺寸>0 . 3 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

≤0.3 mm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尺寸>0.5 mm的不准许存在,尺寸≤0.5 mm

的不准许密集存在

胶合层中绒毛、丝线

允许总长度不大于2 mm

允许总长度不大于50 mm

胶合层变色及脱胶

不准许存在

丝网皱纹

不准许存在

目测不明显

叠差

≤1.0 mm

≤2.0 mm

注:密集存在,系指缺陷间距小于50 mm。

5.4 屏蔽效能

屏蔽效能及分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屏蔽效能及分级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屏蔽效能(SE)/dB

SE≥80

60≤SE<80

40≤SE<60

30≤SE<40

20≤SE<30

SE<20

5.5 可见光透射比

夹丝网类电磁屏蔽玻璃和镀膜类电磁屏蔽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规定。

网膜复合类电磁屏蔽玻璃的透射比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 可见光透射比

项 目

夹丝网类电磁屏蔽玻璃

镀膜类电磁屏蔽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

≥30

≥60

5.6 颜色识别

透过电磁屏蔽玻璃应能识别白、黄、红、绿、蓝、琥珀等颜色。

5.7 耐辐照性

按6.6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等现象,且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

GB/T 32995—2016

射比相对变化率应不大于5%。

5.8 耐热性

按6.7进行试验,试验后允许试样有裂口,但超出边部15 mm (新切边25 mm)
或超出裂口10 mm

的部分不应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5.9 耐湿性

按6.8进行试验,试验后超出边部10 mm (新切边15 mm)
的部分不应有明显的变色、出泡、浑

浊等。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6.1.1 长度、宽度及两对角线差测量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1.0 mm 的量具测量。

6.1.2 厚度

使用符合GB/T1216
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精度的量具,在玻璃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

算术平均值,并以毫米(mm) 为单位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6.2 外观质量

在晴天无直射阳光或人工散射光充足的光线下,距试样600 mm
处用肉眼进行观察。点状缺陷尺
寸(气泡、针孔、杂质等)和线状缺陷宽度(划伤、绒毛、丝线等)用分度值为0.01
mm 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爆边长度使用符合GB/T 9056
的钢直尺或同等精度的量具测量。目视检查制品颜色、胶合层变色及脱

胶、丝网皱纹。叠差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5 mm
的钢直尺沿玻璃周边测量两单片玻璃的最大错位值。

6.3 屏蔽效能

取3块试样,按GJB6190—2008
中的法兰同轴装置法试验或屏蔽室法试验。仲裁时按屏蔽室法

试验。

6.4 可见光透射比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2—2002 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试验。

6.5 颜色识别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2—2002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试验。

6.6 耐辐照性

按GB15763.3—2009 中7.10规定的方法试验。

6.7 耐热性

按GB15763.3—2009 中7.8规定的方法试验。

GB/T 32995—2016

6.8 耐湿性

按 GB/T 5137.3—2002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满一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 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 组批

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

为一批次。

7.2.2 抽样规则

7.2.2.1 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按表8进行随机抽样。

8 抽样表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1

2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0~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GB/T 32995—2016

7.2.2.2 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

对于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检验,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
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试样可继

续用于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7.3.1 单项判定

7.3.1.1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每块产品符合5.2、5.3的规定时,则该块产品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若抽样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小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产品尺寸偏

差、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3.1.2 屏蔽效能、可见光透射比、颜色识别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7.3.1.3 耐辐照性、耐热性、耐湿性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一块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两块符合时,追加三块新试样重新进行

试验,三块全部符合时为合格。

7.3.2 综合判定

上述各项中,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包装、运输

产品最终标志、包装、运输应符合JC/T512 的规定。

8.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的室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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